107年度臺中市第八屆兒童文學創作徵文實施計畫
壹、宗旨:提高本市國民小學師生對兒童文學的閱讀興趣與創作風氣,促進閱讀成效,提升寫作能力。
貳、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
參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本局)
肆、承辦單位:臺中市沙鹿區竹林國民小學
伍、協辦單位:
一、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藝術與人文領域輔導團
二、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語文領域輔導團
陸、參加組別:
一、學生組:
(一)國小高年級學生組—分童詩、散文、童話故事、少年小說。
(二)國小中年級學生組—分童詩、散文。
(三)國小低年級學生組—分童詩、散文。
二、教師組:國小教師組—分童詩、散文、童話故事、少年小說。
柒、徵文內容:
一、對象: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教師與學生。
二、內容:題目自訂,內容以適合國小學生閱讀為主,另配合本市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活動,鼓勵可以花博為主題進行創作。
三、項目:
(一)童詩--教師組以30行為限;學生組以20行為限【不含題目】。
(二)散文--以800字為限,含標點符號。
(三)童話故事--以1500字為限,含標點符號。
(四)少年小說--以2500字以內為限,含標點符號。
捌、參選方式:
一、各校必須先行辦理校內評選,擇錄優異作品參加徵文,60班以下之學校各組項參賽件數以8件為限;超過60班之學校各組項參賽件數以12件為限。
二、各校須填製作品數量送件總表如附件三,同一位作者,同類作品以一件為限,送件總表請逐級核章。
三、各校送件數超過應送件數者,該校所送作品皆不納入評選(請各校審慎清查並過濾稿件)。
四、送件受理後,不得要求抽換作品。
玖、收件日期及地址:
一、日期:即日起至107年3月30日(五)止(郵戳為憑,逾時不候)。
二、地址:學生參加作品必須經過學校校內的統整後掛號郵寄或親送至「43391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7段821號 竹林國民小學教務處收」(信封請註明「兒童文學徵文比賽」字樣),恕不接受置放市府交換信箱。
三、聯絡人:竹林國小教務處王慧菁主任,電話:04-26620175#721。
拾、錄取件數:各組錄取第一名一人、第二名二至四人、第三名三至六人、佳作若干名。依參賽件數多寡及作品水準,酌予增加或從缺錄取。
拾壹、評審:由承辦單位遴聘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。
拾貳、獎勵:
一、教師組:榮獲各項第一名者,核給嘉獎乙次,第二、三名及佳作者,頒發本局獎狀,每人1幀。
二、指導獎:各組第一名之指導老師,核給嘉獎乙次,其餘名次指導教師,頒發本局獎狀,每人1幀。
三、學生組:凡得獎者,頒發本局獎狀,每人1幀,以資鼓勵。
四、得獎者及指導老師需核給嘉獎者,由承辦單位報本局核定後,函知相關人員之學校辦理敘獎。
五、得獎者及指導老師需核發獎狀者,由承辦單位報本局核定後,將獎狀寄送相關人員之學校,由學校轉頒。
六、承辦本活動工作人員,得依「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」及「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」等相關規定核予獎勵,活動期間需公(差)假登記之工作人員,本局不另發文。
拾參、出版及發表:
一、得獎作品第一名確定刊載於本市兒童文學刊物『小榕樹第八輯』。
二、獲刊登作品之教師與學生及指導老師,均贈送作品專輯乙本。
三、承辦學校將依本市國民小學各校班級數之多寡,郵寄發送各校教務處四至十二本不等之『小榕樹第八輯』刊物,俾供圖書室藏書使用。
拾肆、經費來源: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相關經費支應。
拾伍、注意事項:
一、參賽作品可用400字稿紙以鉛筆或黑色、藍色原子筆繕寫,或打字參賽(A4直式橫打、標楷體14級、固定行高20pt,加頁碼)並自行列印,一律以書面掛號寄送,為免爭議不接受電子檔。
二、作品稿紙上面請勿加註校名、姓名、插圖或任何記號,也不要加裝封面,稿件不符規定將不予評審。稿件要使用另附的「作者資料表」(如附件一)(【上下分為學生用與教師用之格式,請依使用者類別裁切成半張使用】,請一律以迴紋針夾在每件作品稿件之正面右上角。
三、參加組別、項目及童詩作品的行數與其餘三類作品的字數之填寫:請在附件一之『作者資料表』填寫投稿項目組別編號以及行數/字數,敬請參照附件四的範例填寫,例如:A1,教師組童詩,行數/字數(25)行/字;B2,高年級組散文,行數/字數(720)行/字…等。屆時作品經決選後若發現作品行數或字數超過徵文項目規定之範圍,經承辦學校精算確認後剔除其入選資格,以符合參賽之公平性。請注意右上方之欄位是由承辦收件之學校填寫,作者勿填。
四、參賽作品以沒有發表、得獎為限,不得仿作、改寫、翻譯、抄襲,若有侵犯智慧財產權,作者自負法律責任外,且追回獎勵並公布撤銷之得獎與獎勵事項,(歷屆曾發現相關抄襲作品,故請各校老師協助謹慎審稿)。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,恕不退稿;文稿經錄用,編輯有權修改,且市府有發表及使用權。作者需填具作品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(如附件二)。
五、得獎名單將於評審後儘速在本局網站公布。
拾陸、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